[舊聞]歌迷注冊“譚詠麟”只爲維護名譽權
[舊聞]歌迷注冊“譚詠麟”只爲維護名譽權歌迷注冊“譚詠麟”只爲維護名譽權來源:成都晚報 發表日期:2004-6-24 閱讀次數:96 2002年5月,北京市一位酒水推銷員劉先生花了2000塊錢,在國家商標局注冊了一個商標,並申請了商標保護,而該商標竟是譚詠麟的英文名A lan tam。今年5月14日,劉先生終于拿到了國家商標局商標申請成功的通知。這讓劉先生欣喜不已。原來,這位癡情的歌迷之所以自掏腰包,竟然只是爲了不讓偶像譚詠麟的名譽權被人侵犯,而他的最終目的是將此“義舉”當作禮物,在譚詠麟5月12日的北京演唱會時親自送給偶像。然而,此事卻一直未能如願。6月22日,通過曾志偉的幫助,讓譚詠麟知道了劉先生的一片苦心,譚詠麟當即對歌迷的愛戴感動不已,並連呼“歌迷想得真周到”。緣起:癡心歌迷自掏2000元注冊商標護偶像
劉先生今年35歲,從20歲起就喜歡上了譚詠麟的歌曲。他一直幻想著自己能幫助偶像做點什麽,直到2002年的5月,一個偶然的機會他認識了一位商標事務所的朋友。在朋友的啓發下,他産生了將譚詠麟的英文名A lan tam注冊爲商標的想法。劉先生說:“當時所有的人都認爲我瘋了,但我卻認爲這是對偶像名譽的一種保護。”2002年5月14日,劉先生在南京宗和商標事務所的幫助下,向國家商標總局提起了申請。經過一年多的漫長等待,今年5月12日,劉先生終于拿到了商標申請成功的注冊書。劉先生表示:“我原本幻想,如果商標真的申請成功就一定要在譚詠麟與李克勤北京演唱會時將商標作爲禮物送給他,但當我拿到申請成功通知書時正好是他演唱會當日,我想盡辦法與他接近,但最終還是未能如願。”劉先生稱:“現在不是有很多明星名譽遭到侵權的消息嗎,我之所以這樣做就是希望通過自己微弱的力量爲保護偶像的名譽出一份力。我現在最想做的就是能無償地將商標轉讓給遠在香港的譚詠麟。”
圓夢:曾志偉搭橋譚詠麟聞此事感動不已
爲了幫助劉先生圓夢,昨晚9時,本報立即設法聯系譚詠麟,但因譚詠麟有事在身,無暇接受采訪。隨後,求助“大哥大”曾志偉,希望能通過他聯系到譚詠麟,沒想到曾志偉十分爽快地便答應了下來,並在電話中幽默地說道:“OK,我立即叫他打電話給你。”半小時後,譚詠麟打電話來在獲知劉先生的想法後,歌壇天王譚詠麟當即對歌迷的愛戴感動不已,並連呼“歌迷想得真周到,把我沒想到的都做了”。隨後譚詠麟稱,自己近段時間一直與李克勤在內地爲“左麟右李”演唱會而四處奔忙,目前無暇分身,但他表示只要時間允許,他定會好好感謝這位爲他申請名字商標的劉先生。並表示,希望借本報轉達他對這位熱心歌迷的誠摯謝意。
而劉先生在得知自己的舉動已得到偶像的肯定和感激後,更是興奮不已,“這真是太好了!如果沒有你們的幫助,我這心願不知何日才能實現。非常感謝你們的幫助,我也十分期待親自將商標所有權送給A lan tam的那一天。”
說法:符合兩種條件就可轉讓商標
南京宗和商標事務所負責人胡先生透露:“商標申請按照類別分類,可分爲45類。劉先生用譚詠麟英文名A lan tam申請的是商標中的第32類,此類商標中包括了啤酒和礦泉水兩種。胡先生說:“劉先生現在擁有的是A lan tam商標的使用及所有權利,意思就是所有想用A lan tam命名的啤酒和礦泉水都必須經過商標注冊人劉先生的允許才能使用,這其中包括譚詠麟本人。”胡先生說:“雖然A lan tam是譚詠麟,但他絕對不能將A lan tam作爲某種商標來使用。”胡先生稱,如果劉先生真想把A lan tam商標無償轉讓給譚詠麟,必須要符合兩種條件。1:商標注冊人願意將商標轉讓出來,並且譚詠麟願意接受。2:轉讓必須得到商標局核准後才能生效。
:o 啊?真的呀? 值得我们大家学习啊:lol 应该是真的,是在什么法律咨询网站上看到的 那究竟结果如何?转了没? 原帖由 小昭 于 2006-12-19 00:34 发表
那究竟结果如何?转了没?
偶也想知道 是个好榜样:lol
值得我们学习:P 牛! 厉害:victory: :victory: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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