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p0727 发表于 2007-6-6 00:01:49

谭咏麟演唱会闹侵权纠纷 被音著协索赔58万

本报讯 去年,坚称自己永远25岁的谭咏麟在上海举办了“歌者恋歌浓情30年上海演唱会”,天王在台上一人苦撑3小时,演唱了出道以来的众多歌曲。不过,因为音乐会所用音乐作品的版权问题,主办方在事后却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告上法庭,索赔58.7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该案已在上海市二中院立案受理。
  2006年7月15日,在上海东亚体育文化中心,一直坚称自己永远25岁的谭咏麟,用实际行动捍卫了自己的青春梦,他的热情和实力,显现出乐坛真正天王的魅力。56岁的天王一个人,在台上又舞又跳,撑足3个小时。
  活动成功结束后,
演唱会的主办方上海某文化演出经纪公司和上海某演艺公司,却被音著协找上门来,称其演唱会中使用的《创造命运》、《幻影》等21首由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是未征得权利人许可、未缴纳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侵权使用,现在要“买单”了。双方协商未果后,原告起诉。
  音著协称:音著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组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音著协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著作权的管理及法律诉讼。两被告2006年7月15日的涉案行为是共同侵权,应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8万余元。
  记者昨天下午致电两被告,演出经纪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知道对方起诉这个情况,但觉得自己被卷入这场纠纷挺冤的:“我们只负责演唱会活动的申报,具体的操作都由演艺公司负责。”而演艺公司则表示,负责该事务的领导都开会去了,无法接受采访。
  记者了解到,早在1996年,音著协就曾向上海二中院就张学友演唱会中的30首歌曲主张权利,该案是全国第一例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诉讼主体的案件。两年后,法院判定被告共同支付著作权费55万余元,利息20万余元。被告提起上诉后,2001年7月13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撤回上诉。□记者|卢晓华|报道

不朽的神话 发表于 2007-6-6 15:12:48

无语.........

Alanma622 发表于 2007-6-8 14:50:25

怎么这么搞笑啊?Alan唱自己的歌,还需要跟别人打招呼?
难道跟他们打招呼,他们还能不同意吗?这个程序设置的意义何在啊?

不朽的神话 发表于 2007-6-8 17:54:11

这个事件包括之前学友的南京演唱会后也被他们索要所谓的版权费用,已经是搞得沸沸扬扬了.其中到底牵涉到了什么,我们这些门外汉也不懂,还是等消息吧~

小森 发表于 2007-6-14 22:11:46

:L 唱自己的歌还要让人收版费??
有什么道理呢?

不朽的神话 发表于 2007-6-14 22:23:45

不懂啊~~:Q :Q

金陵阿伦 发表于 2007-6-17 20:38:39

不错,这就是中国!

不朽的神话 发表于 2007-6-17 20:52:01

很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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