滔滔千里心 发表于 2008-4-2 14:58:49

“不见不散”演唱会拖而不决 湛江歌迷状告谭咏麟

“不见不散”演唱会拖而不决
    湛江歌迷状告谭咏麟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许晓蕾摄
   
    碧海银沙网讯(图文/记者 许晓蕾 编辑/云 海)历时4个月,谭咏麟不见不散演唱会是退票还是重开依然暧昧胶结着,买了票的歌迷终于一纸诉状把演唱会主办方、承办方和谭咏麟告上了法庭。昨日上午,湛江歌迷郑春光来到赤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了状告演唱会演出商广东深圳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湛江源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香港艺人谭咏麟的民事起诉状。案件即日已被受理。
   
    事件回放
   
    谭咏麟“不见不散”演唱会不见而散
   
    2007年11月上旬,主办方广东深圳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承办方湛江市源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相继在《湛江日报》、《湛江晚报》、《声屏报》、湛江电视台、湛江电台等媒体发布谭咏麟湛江演唱会将于2007年12月15日晚20:15分在湛江体育场举行的消息。看到这一消息后,歌迷郑春光于2007年12月11日在体育中心中门票房购买了两张票价为400元的一等票,合共800元。
   
    怀着激动的心情,12月15日晚7时许,郑春光赶到湛江市体育中心时,却看见主办方贴出的演唱会取消的公告。现场还不断广播""谭咏麟演唱会因故改期,主办方承诺有关事项将在最短时间内在各大媒体公告,请大家尽快离开现场,回家静候佳音""的消息。大批观众也像郑春光一样赶到演出现场才得知消息,与谭咏麟不见而散。
   
    歌迷“回家静候”4个月“无动静”
   
    “我们歌迷在煎熬中等待了4个月,始终以最大的耐心和宽容等待演唱会能重开,尽管重办都属违约。”郑春光表示,实在是忍无可忍了才会走上法庭。他说,事发至今已几个月,有关部门也表示演唱会将会重开,但每次都落空。郑春光说,演唱会既然取消,就应该维护观众的合法权益,退票给观众,但是到如今,既不重开也不退票,简直是视消费者为玩物,显然构成对消费者的商业欺诈。
   
    郑春光在民事起诉状上写道:“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演唱会票据价钱的两倍1600元,以及因此产生的误工、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赔偿5000元,两项共6600 元。判令三被告在原发布广告的媒体上(包括但不限于《湛江日报》、《湛江晚报》等)公开道歉,承认被告单方面取消演唱会事实和承认不能达到广告宣传中所承诺的内容,并承认被告方已构成对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理应对消费者作出深切的道歉和赔偿。”

滔滔千里心 发表于 2008-4-2 15:03:45

看看消费者怎么看法:http://gdzjdaily.com.cn/misc/2008-04/02/content_713796.htm

我的背后你的手 发表于 2008-4-2 15:14:09

:handshake 谢谢刘兄带来及时消息!

滔滔千里心 发表于 2008-4-2 15:15:53

昨天湛江日报竟然在第五版整版刊登这次的事件,晚上争取全部扫描上来。

我的背后你的手 发表于 2008-4-2 15:17:51

原帖由 刘滔 于 2008-4-2 15:15 发表 http://www.myalantam.com/images/common/back.gif
昨天湛江日报竟然在第五版整版刊登这次的事件,晚上争取全部扫描上来。
那就辛苦刘兄了!

金眼镜 发表于 2008-4-2 15:23:00

既不重开也不退票,简直是视消费者为玩物,显然构成对消费者的商业欺诈

小开聪聪 发表于 2008-4-2 15:32:17

从冷静的不带任何偏执的法律角度而言,阿伦属于连带责任,或叫从属被告,或第三被告。但无论如何,还是被告。
不过,从感性的角度而言,此事与阿伦何干,阿伦也是此事的受害者。

olive 发表于 2008-4-2 19:27:21

太不负责任了!!

弹头 发表于 2008-4-2 19:53:19

是阿伦的错吗??告告告,瞎告哦!!~~:L

日月精华 发表于 2008-4-3 00:51:06

这种事只能告主办和承办,关阿伦什么事?如果上述两方关系搞好了问题解决了阿伦没有唱,大可使劲告他,但是问题并不在他个人那里,再说票款在哪里/?

情迷麟梦 发表于 2008-4-3 10:29:13

责任不应该在ALAN身上吧,请搞清楚再去告吧

弹头 发表于 2008-4-3 13:33:03

搞不清情况瞎告~~~

dorisdoris 发表于 2008-4-9 01:08:38

支持告主办方!不过一般情况,Alan和观众没有合同关系,不应该是被告,连带责任也谈不上吧

若洋 发表于 2008-4-9 15:34:23

即使是告也告不到阿伦身上,最多只是艺能公司,阿伦又不是以自然人身份参与的!和阿伦根本没有关系。有点炒作的感觉!:D

麟の守护天使 发表于 2008-4-16 13:25:50

阿伦也属于受害者吧,这种事只能告主办和承办,关阿伦什么事?郑春光他还算是歌迷吗?一点都没有替阿伦计算过损失,只想到了自己的利益:L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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