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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不散”演唱会拖而不决
湛江歌迷状告谭咏麟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许晓蕾摄
碧海银沙网讯(图文/记者 许晓蕾 编辑/云 海)历时4个月,谭咏麟不见不散演唱会是退票还是重开依然暧昧胶结着,买了票的歌迷终于一纸诉状把演唱会主办方、承办方和谭咏麟告上了法庭。昨日上午,湛江歌迷郑春光来到赤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了状告演唱会演出商广东深圳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湛江源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香港艺人谭咏麟的民事起诉状。案件即日已被受理。
事件回放
谭咏麟“不见不散”演唱会不见而散
2007年11月上旬,主办方广东深圳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承办方湛江市源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相继在《湛江日报》、《湛江晚报》、《声屏报》、湛江电视台、湛江电台等媒体发布谭咏麟湛江演唱会将于2007年12月15日晚20:15分在湛江体育场举行的消息。看到这一消息后,歌迷郑春光于2007年12月11日在体育中心中门票房购买了两张票价为400元的一等票,合共800元。
怀着激动的心情,12月15日晚7时许,郑春光赶到湛江市体育中心时,却看见主办方贴出的演唱会取消的公告。现场还不断广播""谭咏麟演唱会因故改期,主办方承诺有关事项将在最短时间内在各大媒体公告,请大家尽快离开现场,回家静候佳音""的消息。大批观众也像郑春光一样赶到演出现场才得知消息,与谭咏麟不见而散。
歌迷“回家静候”4个月“无动静”
“我们歌迷在煎熬中等待了4个月,始终以最大的耐心和宽容等待演唱会能重开,尽管重办都属违约。”郑春光表示,实在是忍无可忍了才会走上法庭。他说,事发至今已几个月,有关部门也表示演唱会将会重开,但每次都落空。郑春光说,演唱会既然取消,就应该维护观众的合法权益,退票给观众,但是到如今,既不重开也不退票,简直是视消费者为玩物,显然构成对消费者的商业欺诈。
郑春光在民事起诉状上写道:“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演唱会票据价钱的两倍1600元,以及因此产生的误工、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赔偿5000元,两项共6600 元。判令三被告在原发布广告的媒体上(包括但不限于《湛江日报》、《湛江晚报》等)公开道歉,承认被告单方面取消演唱会事实和承认不能达到广告宣传中所承诺的内容,并承认被告方已构成对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理应对消费者作出深切的道歉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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