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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詠麟“你知我知”国际网络歌迷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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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阿倫知己相片 《忽周》遭入稟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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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1 16: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来源:太阳娱乐</p><p>图:譚 詠 麟 <img src="data/attachment/forum/dvbbs/2006-4/200641116215949229.gif" border="0" onload="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mou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ursor=\'hand\';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click="if(!this.resized) {return true;} else {window.open(\'data/attachment/forum/dvbbs/2006-4/200641116215949229.gif\');}"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alt="" /></p><p>壹傳媒旗下刊物再次捲入疑盜用相片事件,星島雜誌集團有限公司入稟高院,控告《忽然1周》的出版公司、其總編輯及印刷公司盜用星島旗下刊物《東周刊》一張歌星譚詠麟紅顏知己朱詠婷與兒子同行的相片,要求高院向各被告頒發禁制令及追討賠償,但未有表明金額。 </p><p>入稟狀指涉案相片刊於第一三一期《東周刊》第七十四頁,相片的版權屬於案中原告星島雜誌集團有限公司。三名被告依次是《忽然1周》的出版公司忽然1周有限公司、該雜誌總編輯趙偉堅及該雜誌印刷公司百樂門印刷有限公司。原告要求高院頒令,禁制三名被告盜用該張版權屬原告的相片、交出或銷毀所有盜用原告版權的物件、以及就盜用原告相片一事賠償原告的損失。 </p><p>案件編號:HCA 792 / 2006</p><p>&nbsp;</p><p><strong>《忽然1周》被控盜用相片</strong></p><p><strong>来源:东方娱乐</strong></p><p>壹 傳 媒 旗 下 刊 物 再 次 捲 入 疑 盜 用 相 片 事 件 , 星 島 雜 誌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入 稟 高 院 , 控 告 《 忽 然 1 周 》 的 出 版 公 司 、 其 總 編 輯 及 印 刷 公 司 盜 用 星 島 旗 下 刊 物 《 東 周 刊 》 一 張 歌 星 譚 詠 麟 紅 顏 知 己 朱 詠 婷 ( Wendy ) 與 兒 子 同 行 的 相 片 , 要 求 高 院 向 各 被 告 頒 發 禁 制 令 及 追 討 賠 償 , 但 未 有 表 明 金 額 。 </p><p>入 稟 狀 指 涉 案 相 片 刊 於 第 一 三 一 期 《 東 周 刊 》 第 七 十 四 頁 , 相 片 的 版 權 屬 於 案 中 原 告 星 島 雜 誌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三 名 被 告 依 次 是 《 忽 然 1 周 》 的 出 版 公 司 忽 然 1 周 有 限 公 司 、 該 雜 誌 總 編 輯 趙 偉 堅 及 該 雜 誌 印 刷 公 司 百 樂 門 印 刷 有 限 公 司 。 原 告 要 求 高 院 頒 令 , 禁 制 三 名 被 告 盜 用 該 張 版 權 屬 原 告 的 相 片 、 交 出 或 銷 毀 所 有 盜 用 原 告 版 權 的 物 件 , 以 及 就 盜 用 原 告 相 片 一 事 賠 償 原 告 的 損 失 。 </p><p>案 件 編 號 : HCA 792/2006</p><p>&nbsp;</p><p>&nbsp;</p><p><strong><font color="#21447d">谭咏麟发怒凶记者 皆因正室二奶同车开火</font></strong></p><p><strong><font color="#21447d">来源:中国经济网</font></strong></p><p><strong><font color="#21447d"></font></strong>&nbsp;</p><p>谭咏麟父亲日前在世界殡仪馆出殡,事隔3天遗体被送往火化。谭咏麟亡父遗愿公开孙子谭晓枫身份,碍于老爷遗愿,太太杨洁薇虽不情愿也无奈接受。 </p><p><strong>  晓枫禁曝光</strong></p><p><br/>&nbsp;<img src="data/attachment/forum/dvbbs/2006-4/20064111624445142.jpg" border="0" onload="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mou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ursor=\'hand\';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click="if(!this.resized) {return true;} else {window.open(\'data/attachment/forum/dvbbs/2006-4/20064111624445142.jpg\');}"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alt="" /><br/></p><p><strong>晓枫亲笔写给爷爷的信</strong></p><p>  而杨洁薇也先和谭咏麟声明:“我不理你用什么办法,总之她们两个(二奶及儿子)不要给人家看到。宁给人知,莫给人见!”其实谭咏麟也很想公开儿子身份,然而多年来,太太始终不肯让步,令他很苦恼。</p><p><strong>发恶凶记者</strong></p><p><img src="data/attachment/forum/dvbbs/2006-4/200641116255795650.jpg" border="0" onload="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mou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ursor=\'hand\';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click="if(!this.resized) {return true;} else {window.open(\'data/attachment/forum/dvbbs/2006-4/200641116255795650.jpg\');}"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alt="" /></p><p>丧礼结束后,谭咏麟去尖杀咀的夜店“新冶会”。一直有冤无路诉的他,突然以前所未有的语气向在场记者说:“拿!我现在和温拿吃消夜,事后出报纸有半句坏话,我一定会追究!”吓得在场采访的记者面面相觑,接着更有10个人驱赶记者。</p><p><strong>两女挤一车</strong></p><p><img src="data/attachment/forum/dvbbs/2006-4/200641116264786262.jpg" border="0" onload="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mou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ursor=\'hand\';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click="if(!this.resized) {return true;} else {window.open(\'data/attachment/forum/dvbbs/2006-4/200641116264786262.jpg\');}"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alt="" /></p><p> 设灵期间,两母子不是躲在楼梯间便是在家属休息室,受尽委屈。离开时,岂料车辆不够,没办法之下,只有安排太太和二奶同坐一车。期间有人说:晓枫(儿子)困了,不如回我那先。随后坐前排的一个女声即说:“现在这里谁做主?什么时候轮到你说去哪就去哪?”车子马上直驶去太太居住的宝德台,再去二奶位于跑马地的寓所。</p><p>&nbsp;</p><p>&nbsp;</p><p><br/>&nbsp;</p>
发表于 2006-4-11 17: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拿!我现在和豆豆去过夜,事后出报纸有半句坏话,我一定会追究!
发表于 2006-4-11 21: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知以后如何收场?
发表于 2006-4-11 23: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场官司真叫狗咬狗!人被拍的还没告他们呢!</p><p>感觉莎利不是这么尖刻的人呀,大概又是乱写!</p>
发表于 2006-4-12 09: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p>老公在外面有了女人还有了孩子,再理智的女人也会发狂的</p>
发表于 2006-4-12 10: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ALAN真是身心疲惫!
发表于 2006-4-12 11: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ellanfu</i>在2006-4-12 9:11:56的发言:</b><br/><p>老公在外面有了女人还有了孩子,再理智的女人也会发狂的</p></div><p></p>是啊,理解莎丽。
发表于 2006-4-12 13: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爱人女神</i>在2006-4-11 17:08:34的发言:</b><br/>拿!我现在和豆豆去过夜,事后出报纸有半句坏话,我一定会追究!</div><p>拿,我衣家去偷拍你同豆豆过夜,时候出报纸如果无半句怀话,欢迎你地追究。</p>
发表于 2006-4-13 22: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BoBo</i>在2006-4-12 11:15:19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ellanfu</i>在2006-4-12 9:11:56的发言:</b><br/><p>老公在外面有了女人还有了孩子,再理智的女人也会发狂的</p></div><p></p>是啊,理解莎丽。</div><p></p>
发表于 2006-4-13 23: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少娱记就靠这些胡言蜚语吃饭的,真是个越来越肮脏的行业
发表于 2006-4-14 18: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怎么听到车里说什么?无聊
发表于 2006-5-8 09: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厌
发表于 2006-5-25 16: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私密的话都能被狗崽队捕捉到?可信度比较低啊!
发表于 2006-9-1 14: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理解莎莉
发表于 2006-9-6 15: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dorisdoris</i>在2006-4-14 18:17:03的发言:</b><br/>他们怎么听到车里说什么?无聊</div><p>就是,瞎编乱造的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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