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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演唱会调查结束:重开无望,退票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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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8 16: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盛典”注册资金远远承担不起风险责任
    昨日,在市文广新局,记者从一份来自湛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调查报告上看到,深圳市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的小型演出经纪机构,远远承担不起这次演出活动的风险责任。根椐文化部文市发[2006]18号文和省文化厅粤文市办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演出备案,未经备案的,演出活动不得举行”。谭咏麟湛江演唱会从开始到中止,暴露出了不少违法违规问题。
   调查报告上指出,《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省文化厅批准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邀请香港艺员谭咏麟到湛江市体育中心演出,应该说,谭咏麟湛江演唱主办单位应该是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该中心却与深圳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委托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办这场演唱会,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其次,深圳市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仅不能接受省对外艺术交流中心委托作为主办单位主办这场演唱会,而且从资质方面讲,也不够资质主办这场演唱会。作为这样大型演出活动,仅仅是付给出演方的出场费就要250万元,如果再加上宣传、场地、劳务等费用,需费不会低于300万元。而深圳市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却是一家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的小型演出经纪机构,远远承担不起这次演出活动的风险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08-4-8 16: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湛江市文化局副局长已明确表示不可能重开了,而且他说退票也难.
 楼主| 发表于 2008-4-8 16: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惨!!!!!!!!!!
发表于 2008-4-8 16: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早预料到了!
谢谢楼主带来的消息!
发表于 2008-4-8 17: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4-8 17: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弄成这样结局真是遗憾事!
发表于 2008-4-8 22: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移步到这里看看内幕消息吧!http://gdzjdaily.com.cn/misc/2008-04/08/content_718248.htm
 楼主| 发表于 2008-4-9 08: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1月30日,省文化厅与香港艺能有限公司负责人沟通,希望促成与佛山市英凰文化传播公司在湛江再组织一场谭咏麟演唱会,预计4月左右演出,可惜最终“流产”。
 楼主| 发表于 2008-4-9 08:5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票收入100万元前期开支已达240万元
<P>  本报记者 许晓蕾
<P>  自“谭咏麟不见不散湛江演唱会”不见而散以来,有关演唱会为何流产的各式传言四起,主办方和相关部门也屡屡三缄其口。昨日,本报记者再次来到市广新局咨询谭咏麟演唱会相关事宜,该局负责人终于松口,向记者透露了演唱会“流产”的真实原因。
<P>  <STRONG>票价最高达600元</STRONG>&nbsp;&nbsp;&nbsp;&nbsp;
<P>  去年10月19日,深圳市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系湛江市源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上明,签订了举办谭咏麟湛江演唱会承办委托合同,由湛江市源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门票销售及联系赞助等事项。
<P>  10月26日,深圳市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湛江市体育中心签订了场地租赁意向书,约定场地租金为15万元。
<P>  11月1日,深圳市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香港艺能制作公司签订了“谭咏麟不见不散中国巡回演唱会协议书——湛江”的合同协议书,以250万元人民币的出场费邀请香港艺人谭咏麟于2007年12月15日在湛江市举办演唱会;并于当天委托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申报此次演唱会的有关演出手续。
<P>  11月19日,省文化厅作出了同意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邀请香港艺员谭咏麟到湛江市体育中心演出的批复。当日,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出具委托书,正式委托深圳市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办理有关谭咏麟湛江演唱会的一切相关演出事宜。
<P>  11月21日,深圳市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湛江市公安局提交演出申请,并于11月28日收到了市公安局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受理凭证。深圳市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向赤坎区文化新闻出版局提交了演出申请,并于12月7曰收到了赤坎区文新局的申请受理凭证。
<P>  12月14日,深圳市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市公安消防局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书,并收到受理凭证。
<P>  但是,在未取得市公安局核准安全许可手续、消防部门没有回复安全检查意见书及没有赤坎区文化新闻出版局演唱会备案同意书的情况下,深圳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开始了广告投放及门票制作销售工作。早在11月2日,该公司开始在湛江日报、湛江晚报、湛江电台、电视台及声屏报等媒体和户外广告公司,刊登或播放了有关谭咏麟湛江演唱会的广告。门票则由该公司委托深圳市演出公司印刷,共2万7千张,票额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600元、900元六类:其中600元的是贵宾票,900元的票并未在市面上销售。具体的门票设点销售工作由湛江市源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后经深圳市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吕伟秋亲自联系,增设了湛江书城、吴川南方宝莱酒店和湛江市体育场三个售票点。
<P>  门<STRONG>票收入100万元
前期开支已达240万元&nbsp;&nbsp;收不抵支演出“流产”&nbsp;&nbsp; </STRONG>
<P>  演唱会门票共销售出4000张,收入约100万元左右。据吕伟秋称,在筹备演唱会过程中,深圳市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付给香港艺能制作公司150万元演员先期劳务费,付给市体育中心出租场地费用15万元以及水电费1万元,湛江、茂名等地电视报纸媒体宣传费43万元,场地凳子租用费16万元,广告印刷费3万多元,门票印刷费5万元,液晶显示屏广告费1万5千元,户外广告费l万元,车子租用费l万元,劳务费1万9千元等,总开支已达到240万元。
<P>  根据深圳市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香港艺能制作公司签订的协议内容,付给对方的出场费用是250万元,在付给对方150万元后,盛典公司已无力支付尚欠部分。通过协商,香港方面同意只要在2007年12月14日(即演出前一天)付给他们30万元,便可来湛举行演出,其余部分等演出后再结算。由于深圳市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14日晚未能筹措出30万元资金汇付对方,结果,香港方面取消了演出。
<P>  12月15日中午,吕伟秋找到有关媒体,发布了“谭咏麟湛江演唱会因故暂停”的公告,源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发布了类似公告。至止,谭咏麟湛江演唱会正式中止。
<P>  今年1月30日,省文化厅与香港艺能有限公司负责人沟通,希望促成与佛山市英凰文化传播公司在湛江再组织一场谭咏麟演唱会,预计4月左右演出,可惜最终“流产”。
发表于 2008-4-11 17: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必计较这些了!
还是等待其他地方的校长演唱会吧!
发表于 2008-4-15 11: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险好大哦!期待其他地方的演唱会!
发表于 2008-4-17 18: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我那些买了票的同学~~~
发表于 2008-4-22 19: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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