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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咏麟上海30年演唱会闹侵权纠纷 被音著协索赔5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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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9 17: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新闻午报 





  本报讯去年,坚称自己永远25岁的谭咏麟在上海举办了“歌者恋歌浓情30年上海演唱会”,天王在台上一人苦撑3小时,演唱了出道以来的众多歌曲。不过,因为音乐会所用音乐作品的版权问题,主办方在事后却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告上法庭,索赔58.7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该案已在上海市二中院立案受理。

  2006年7月15日,在上海东亚体育文化中心,一直坚称自己永远25岁的谭咏麟,用实际行动捍卫了自己的青春梦,他的热情和实力,显现出乐坛真正天王的魅力。56岁的天王一个人,在台上又舞又跳,撑足3个小时。

  活动成功结束后,演唱会的主办方上海某文化演出经纪公司和上海某演艺公司,却被音著协找上门来,称其演唱会中使用的《创造命运》、《幻影》等21首由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是未征得权利人许可、未缴纳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侵权使用,现在要“买单”了。双方协商未果后,原告起诉。

  音著协称:音著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组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音著协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著作权的管理及法律诉讼。两被告2006年7月15日的涉案行为是共同侵权,应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8万余元。

  记者昨天下午致电两被告,演出经纪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知道对方起诉这个情况,但觉得自己被卷入这场纠纷挺冤的:“我们只负责演唱会活动的申报,具体的操作都由演艺公司负责。”而演艺公司则表示,负责该事务的领导都开会去了,无法接受采访。

  记者了解到,早在1996年,音著协就曾向上海二中院就张学友演唱会中的30首歌曲主张权利,该案是全国第一例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诉讼主体的案件。两年后,法院判定被告共同支付著作权费55万余元,利息20万余元。被告提起上诉后,2001年7月13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撤回上诉。
发表于 2007-5-29 22: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什么啊  是敲诈啊 不懂
发表于 2007-5-30 10: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校长唱《创造命运》这些歌时,音协还不知道在什么地方呢!要钱就明说,真是不要脸!
发表于 2007-5-30 11: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5-30 11: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歌的版权应该是香港音协的吧,怎么是国家音著协在管呢
发表于 2007-5-30 12: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个所谓的阴邪也真傻!把国歌也搞个权利人什么的,一年下来比这来的快多了!一群不要脸的傻叉子!这样对待阿伦是不公平的!收别人的税,先看看自己交了多少税!
发表于 2007-5-30 12: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阿伦有的是钱!还在乎那一点,丢人现眼的败类,死了算了!
发表于 2007-5-30 12: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应该有个什么组织或者有什么渠道来痛斥这种恶意加变态的行径!搞个签名什么的!我第一个签!
发表于 2007-5-30 13: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靠!!!!讨钱也要看主人哎!!~~~
败类!!!!
发表于 2007-5-30 14: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想钱想疯了吧!神经不正常。
发表于 2007-5-30 16: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還不是一個錢字~~~~
发表于 2007-5-30 19: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不是奔着钱去,是想通过校长的影响力来吵作`音著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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