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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咏麟06上海演唱会闹侵权纠纷 被音著协索赔58万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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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1 13: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坚称自己永远25岁的谭咏麟在上海举办了“歌者恋歌浓情30年上海演唱会”,天王在台上一人苦撑3小时,演唱了出道以来的众多歌曲。不过,因为音乐会所用音乐作品的版权问题,主办方在事后却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告上法庭,索赔58.7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该案已在上海市二中院立案受理。   2006年7月15日,在上海东亚体育文化中心,一直坚称自己永远25岁的谭咏麟,用实际行动捍卫了自己的青春梦,他的热情和实力,显现出乐坛真正天王的魅力。56岁的天王一个人,在台上又舞又跳,撑足3个小时。

  活动成功结束后,演唱会的主办方上海某文化演出经纪公司和上海某演艺公司,却被音著协找上门来,称其演唱会中使用的《创造命运》、《幻影》等21首由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是未征得权利人许可、未缴纳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侵权使用,现在要“买单”了。双方协商未果后,原告起诉。

  音著协称:音著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组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音著协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著作权的管理及法律诉讼。两被告2006年7月15日的涉案行为是共同侵权,应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8万余元。

  记者昨天下午致电两被告,演出经纪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知道对方起诉这个情况,但觉得自己被卷入这场纠纷挺冤的:“我们只负责演唱会活动的申报,具体的操作都由演艺公司负责。”而演艺公司则表示,负责该事务的领导都开会去了,无法接受采访。

  记者了解到,早在1996年,音著协就曾向上海二中院就张学友演唱会中的30首歌曲主张权利,该案是全国第一例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诉讼主体的案件。两年后,法院判定被告共同支付著作权费55万余元,利息20万余元。被告提起上诉后,2001年7月13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撤回上诉。
发表于 2007-5-31 13: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MD,他们是不是想钱想疯掉了??刚刚向学友索赔,现在又向校长索赔!!
发表于 2007-5-31 13: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坐板凳~~~~楼上讲粗话哦~~~~~~
发表于 2007-5-31 13: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你的啊~~
发表于 2007-5-31 13: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说,你表天天说跟我学~~~~~~~~~~~~~~~~~
发表于 2007-5-31 13: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切,你在这是没说,不过私下么......偶就不揭穿你了
发表于 2007-5-31 13: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你是喜欢说粗话的~~~~~~~~~~~~
发表于 2007-5-31 14: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又开始刷赖了是吧?要不要把聊天记录曝光一下啊 ~~
发表于 2007-5-31 19: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的音著协真是可笑之极!我真的不知道《创造命运》首次发行的时候这个GP协会成立了没有。它们到底管理了什么??也许这个协会的性质跟刚被取缔的中国牙防组是一样的吧
发表于 2007-5-31 19: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5-31 21: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垃圾组织!!!!
发表于 2007-5-31 21: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没看懂为什么要赔偿,估计只有法律人士才能了解吧
发表于 2007-5-31 21: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砍了!!
发表于 2007-5-31 23: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剁了煮了吃
发表于 2007-6-1 10: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偶才不要吃呢,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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