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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0 13: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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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合同如何,不管譚詠麟如何"堅持合約精神"
擺在眼前的事實當時就只可能有兩個:
一:經過"不懈"地努力,終于在"最後一刻"(即15日凌晨)搞定合同,廣大觀眾"享受"到一場經過半日時間彩排出來的"譚詠麟演唱會",這樣的演出素質和專業水準會如何,就只有天曉得.
二:經過"不懈"地努力,終于在"最後一刻"(即15日凌晨)搞不定合同,並在15日凌晨通知15日傍晚舉行的演唱會取消,這個時候有多少在不同城市的歌迷已經上路,這支目標並不明確的箭本來可以不用射出去的,如果說觀眾是蒙在鼓裡的,那麼藝能和譚詠麟在談判過程中,以他們的多年的操作經驗和江湖經驗,成數多少是他們心中有數的.他們爭取自己的合同利益無可厚非,但如果他們能多少站在歌迷利益角度出發,現在已經是信息時代,這麼多譚詠麟的歌迷論壇就已經是很好的溝通渠道.但頗為諷刺的是.在所謂"中國最大的譚詠麟網絡俱樂部"---"Razzid專區",就只有一張臨急抱佛腳的取消公告.在埋頭于己方的利益爭取中,藝能和譚詠麟最終亦任由來自不同地區的歌迷成為無的之矢.
在藝能損失的合同利益和歌迷損失的利益相比較中,衡量這張利益天平孰輕孰重的時候,可能在歌利益天平的這一方,還會搭上歌迷們一顆重量很輕但滴血受傷害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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