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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咏麟湛江演唱会“流产”事件再起波澜 门票代售企业欲起诉谭咏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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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02: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湛江日报







   继上月湛江歌迷状告谭咏麟后,昨日,吴川南方宝莱酒店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去年谭咏麟湛江演唱会门票的代理销售企业,因演唱会的无故中止导致企业蒙受信誉、经济等多方面的损失,  
4个月来经多次与主办方协商无果后,决定近日起诉谭咏麟以及主办方谭咏麟演唱会组委会(深圳市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演唱会“流产” 门票代售点成歌迷怒气发泄对象


    “我们就是要在法庭上见,讨回公道!”昨日,记者来到该酒店,并采访了相关负责人。据酒店负责人陈一哲介绍,谭咏麟湛江演唱会门票具体销售工作由深圳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湛江市源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但后来盛典公司的吕鹏(该公司法人代表吕伟秋的化名)找到吴川南方宝莱酒店,增设门票代售点,双方还签订了《代售演唱会门票合同》。另外两个代售点则是湛江书城和湛江体育中心。
    记者从南方宝莱酒店出示的《代售演唱会门票合同》看到,合同甲方是谭咏麟演唱会组委会(深圳市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南方宝莱酒店代售“谭咏麟演唱会”门票,为此乙方每出售一张门票甲方给予乙方10元劳务费。
    据酒店财务总监陈先生介绍,期间他们卖出VIP票5张、一等票40张、二等票30张、三等票10张,票款3万元整。陈先生说,在原定演唱会开唱的前两天,甲方就取走了票款。
    陈一哲万万没有想到演唱会竟然“流产”,当天晚上就有歌迷来要求退票,后来几乎每天都有歌迷来酒店或者打电话,为此酒店不胜其烦。陈一哲无奈地说,其实我们和歌迷一样都是受害人,每到有歌迷来要求退票,我们都会联系主办方,打听啥时候演唱会重开或者把票款退给歌迷,但都被歌迷拒绝,还有歌迷砸了酒店的柜台,甚至把我们告到了消委会。我们也是忍无可忍才决定起诉谭咏麟和主办方的。


    “谭咏麟伤害了每一位喜爱他的湛江歌迷!”


    陈一哲算得上是谭咏麟的“铁杆粉丝”。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当初他们酒店在没有拿到主办方任何保证金的前提下,就同意代售谭咏麟演唱会门票了。
    他告诉记者,1996年谭咏麟在湛江开演唱会的时候,我是站在雨里看的,因为喜欢他的歌。但这次他却深深地伤害了每一位喜爱他的湛江歌迷,当然也包括我在内。去年的演唱会我自己就买了3张,但当时去湛江体育中心听说取消了,就一气之下把票全给撕了。
    针对该酒店只是和主办方有合同关系,而为什么也要告谭咏麟时?陈一哲解释说,谭咏麟和主办方之间一定存在着协议,然后主办方以谭咏麟的名义张罗演唱会的事情,在整个过程中谭咏麟应该知道主办方所作的宣传,他并没有制止或者反对主办方这样做,而且谭咏麟应该意识到和主办方达成的合同可能存在风险,在这个前提下他仍然对歌迷承诺“不见不散”,却在最后关头因为出场费没有收齐就致使演唱会“流产”,他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同时,他没有兑现“不见不散”的诺言,显然存在个人诚信问题。
    另据了解,该酒店在谭咏麟演唱会取消后给部分歌迷退了票,为此酒店到目前已经损失了近万元。陈一哲透露,他告谭咏麟和主办方,除了要求经济赔偿外,主要是想替广大歌迷和相关代理企业争口气。


“不排除状告有关审批部门”


    据了解,谭咏麟演唱会取消后,湛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此进行了调查,其调查报告显示:这次活动的两个主办单位都不具资质,有关部门不应该给予审批。
    昨晚,陈一哲致电本报记者时表示,经过一天的考虑,他已经委托律师写好了状告谭咏麟和主办方的起诉状,目前他正在修改,将于最近几天把起诉状交到法院。同时他表示,“不排除状告有关审批部门”。
发表于 2008-4-26 16: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搞错,阿伦本人不是法人,根本和阿伦没有任何关系。退一万步讲,也是艺能公司的事,又不是校长个人的行为。
发表于 2008-4-27 02: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阿伦快成现代版“窦娥”了
发表于 2008-4-27 09: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争议的事实:

陈一哲解释说,谭咏麟和主办方之间一定存在着协议,然后主办方以谭咏麟的名义张罗演唱会的事情,在整个过程中谭咏麟应该知道主办方所作的宣传,他并没有制止或者反对主办方这样做,而且谭咏麟应该意识到和主办方达成的合同可能存在风险,在这个前提下他仍然对歌迷承诺“不见不散”,却在最后关头因为出场费没有收齐就致使演唱会“流产”,他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同时,他没有兑现“不见不散”的诺言,显然存在个人诚信问题。
发表于 2008-4-27 13: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此事能尽快圆满解决.责任人能负起责任,受害者能讨回公道
发表于 2008-4-28 00: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刘滔 于 2008-4-27 09:59 发表
不可争议的事实:

陈一哲解释说,谭咏麟和主办方之间一定存在着协议,然后主办方以谭咏麟的名义张罗演唱会的事情,在整个过程中谭咏麟应该知道主办方所作的宣传,他并没有制止或者反对主办方这样做,而且谭咏 ...


这是非常可争议的,并且未必是事实。完全要看合同关系是怎么定的了
发表于 2008-4-28 21: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想想,作为追星一族,我们是极度地盲目,疯狂般的自私,面对是非总是不肯客观地评论。
发表于 2008-4-29 18: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alan愿意白唱,那么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呢?都白干?
发表于 2008-4-30 10: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艺能公司不是谭咏麟一个人的,亏钱也不是谭咏麟一个人的,行业和法律规定、合同签订更不是谭咏麟一个人可以去更改的!
发表于 2008-4-30 13: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dorisdoris 的帖子

不管合同如何,不管譚詠麟如何"堅持合約精神"

擺在眼前的事實當時就只可能有兩個:

一:經過"不懈"地努力,終于在"最後一刻"(即15日凌晨)搞定合同,廣大觀眾"享受"到一場經過半日時間彩排出來的"譚詠麟演唱會",這樣的演出素質和專業水準會如何,就只有天曉得.

二:經過"不懈"地努力,終于在"最後一刻"(即15日凌晨)搞不定合同,並在15日凌晨通知15日傍晚舉行的演唱會取消,這個時候有多少在不同城市的歌迷已經上路,這支目標並不明確的箭本來可以不用射出去的,如果說觀眾是蒙在鼓裡的,那麼藝能和譚詠麟在談判過程中,以他們的多年的操作經驗和江湖經驗,成數多少是他們心中有數的.他們爭取自己的合同利益無可厚非,但如果他們能多少站在歌迷利益角度出發,現在已經是信息時代,這麼多譚詠麟的歌迷論壇就已經是很好的溝通渠道.但頗為諷刺的是.在所謂"中國最大的譚詠麟網絡俱樂部"---"Razzid專區",就只有一張臨急抱佛腳的取消公告.在埋頭于己方的利益爭取中,藝能和譚詠麟最終亦任由來自不同地區的歌迷成為無的之矢.

在藝能損失的合同利益和歌迷損失的利益相比較中,衡量這張利益天平孰輕孰重的時候,可能在歌利益天平的這一方,還會搭上歌迷們一顆重量很輕但滴血受傷害的心.
发表于 2008-4-30 13: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大老虎小老虎 的帖子

但這麼多Alan Tam Fan's,是不是譚詠麟的?
发表于 2008-4-30 13: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小开聪聪 的帖子

既然將歌迷的無端含冤損失全部推向藝能和主辦方,那麼請妳是否可以跟我解釋一下:為什麼譚詠麟的助手還要字15日凌晨在妳知我知論壇出"取消公告"??

既然跟校長個人行為責任無關,又何需出這張公告?不如等歌迷們去到現場反正都會知道取消的.這個取消通知說明了什麼?說明了譚詠麟和他的歌迷組織是有聯系的,是有"無形"的責任的.譚詠麟開演唱會,主力基礎觀眾全部來自于歌迷組織,可以說這些歌迷就是譚詠麟的長期"米飯班主",對老顧客采取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妳覺得如何?這些歌迷不是屬于藝能的,不是屬于主辦方的,是屬于譚詠麟先生的.

至于這張"取消通告"來得是不是太遲,蘊含著什麼,那些已經上路甚至訂了來回機票沒辦法退票,要在湛江逗留數天的歌迷們,已經給了最好的答案了.
发表于 2008-4-30 13: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umctaotao 的帖子

這個問題問得好,正因為合同出現瓜葛,而且不是最後一刻才出現問題,那些演唱會器材才會裝上又拆下,拆下又裝上.無酬勞的演唱會莫說譚詠麟不會開.燈光音響舞蹈后臺等等人員也不愿意幹,14日譚詠麟本人還沒到達湛江,而當地的朋友說連場地試音都還沒有試過.就算給譚詠麟和藝能爭取到最後成功了,在這個情況下出來的演出效果又有什麼保證?又怎對得起買票入場的觀眾?是專業演出水準對得起觀眾重要?還是錢重要?答案不用說得太明白了!
发表于 2008-4-30 13: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ox 于 2008-4-30 13:16 发表
既然將歌迷的無端含冤損失全部推向藝能和主辦方,那麼請妳是否可以跟我解釋一下:為什麼譚詠麟的助手還要字15日凌晨在妳知我知論壇出"取消公告"??

既然跟校長個人行為責任無關,又何需出這張公告?不如等歌迷們去 ...


你的问题和不解我已经在另一“牛牛牛”的帖子中回答了,你可以去看看。希望可以平复你的戾气。
发表于 2008-4-30 19: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fox 的帖子

不知道你说的跟我说的有什么关系,FANS是他的又怎么样,这把天平的称换作是谁都不会作出不同的决断,你找出有不同决断的历史出来吧!

[ 本帖最后由 大老虎小老虎 于 2008-4-30 19: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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