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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歌迷状告谭咏麟案明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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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21: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谭咏麟湛江演唱会“流产”》追踪
湛江歌迷状告谭咏麟案明日开庭
刘稳
2008-10-14
  本报讯  记者刘稳报道:备受广大歌迷关注的湛江歌迷郑春光状告谭咏麟一案将于10月15日在赤坎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广东省对外艺术交流中心、广东深圳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湛江市体育中心、湛江源素文化传播公司等被告也将于当天出庭应诉。
  去年11月初,主办方广东深圳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承办方湛江市源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相继发布谭咏麟湛江演唱会将于当年12月15日晚举行的消息。湛江歌迷郑春光随即购买了两张一等票,演唱会即将开演的当天晚上7时许,他赶到现场却看见主办方贴出“演唱会取消”公告。今年3月底,郑春光在退票和演唱会重开均无动静之下终于忍耐不住,一纸诉讼将主办方、承办方和谭咏麟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演唱会票据价钱的两倍1600元,以及因此产生的误工、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赔偿5000元。并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方在原发布广告的媒体上公开道歉。由于广东省文化厅只批准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举办该次演唱会,但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却与深圳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后者“具体操作”,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郑春光在状告演唱会主办方、承办方和谭咏麟外,又追加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为本案被告。
  据了解,该案原定于今年7月9日在赤坎区人民法院开庭,但由于被告之一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湛江源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法院同意被告要求,将本案延期至本月15日开庭审理。
  自郑春光提交诉讼以来,谭咏麟湛江演唱会“流产”事件的后续处理也是一波三折,备受海内外歌迷关注。昨日下午,作为本案原告的郑春光特意重申了自己的诉讼意图,他表示,由于有关部门拿不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后续处理步入了死胡同,希望通过法律手段将主办方和歌手集中在一起,让大家拿出一个最佳的方案来解决这场消费纠纷,将演唱会流产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拯救湛江演出市场。如果通过法律手段能使该事件得到满意解决,郑春光愿意放弃向被告的索赔要求,即不要被告赔偿一分钱。
  郑春光的代理律师广东鸿峰律师事务所方晓表示,此案的关键是究竟谁该承担演唱会“流产”的责任,从事件的来龙去脉来看,以上被告都应承担相关责任。按照“谁起诉,谁举证;谁索赔,谁受益”的原则,郑春光即使诉讼成功,也只有他一个人能获得赔偿,但如果其他歌迷也像郑春光一样提交诉讼,法庭将会参考这一案例作出类似的判决。

发表于 2008-10-15 22: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10-16 08: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事会接踵而来,相信湛江歌迷一定是阿伦迷,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

这个问题是值得伦迷商榷\讨论的.是个人魅力或是什么的开始呢???????????
发表于 2008-10-16 08: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阿伦的责任,阿伦的责任有多少,这个在论坛里都已经讨论过了。阿伦来上海“麟聚”的时候,也提到过来龙去脉。这件事上阿伦也是受害者,相信阿伦是这个世界上最不愿意自己的演唱会开不成的人,所以,没什么好计较的。
到底是不是阿伦的责任,伦迷的心里自有自己的答案。
发表于 2008-10-16 13: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阿伦也是参与的另一个主体而已,但这个活动从头至尾他也只是参与其中的一份子,如果他不是阿伦,是参与这个演出的任何一个演职人员,请问他们也是一样有错吗?只因为他是阿伦,所以大家的眼光就停在他一个身上是不是有失公平呢?
发表于 2008-10-16 19: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对是错也好不必发表,是怨是..........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6 20: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会作出公证的判决,无须想得太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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