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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歌迷状告谭咏麟演唱会官司撤诉"讲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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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0 15: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南方网





律师:如不完善《演出条例》类似事件或会重演

    撤诉“讲和”!湛江歌迷郑春光状告谭咏麟演唱会的诉讼案件终于有了结果。昨日,郑春光告诉记者,他拿到了民事裁定书。

    赤坎区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上写着: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春光诉被告广东深圳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典”)、谭咏麟、广东省对外艺术交流中心、湛江市体育中心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8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原告以与其被告已庭外和解、自行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原告郑春光撤回起诉。

    2007年12月11日,郑春光在体育中心购买了两张票价为400元的一等票,合共800元。12月15日,他到湛江市体育中心看演出,却只见主办方贴出的演唱会取消公告。郑春光在退票或重演均无下文的情况下,状告演唱会主办商盛典等被告。

    郑春光称:在本月15日谭咏麟演唱会官司庭审结束当晚,我和盛典代理人在法院审判员调解下,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郑春光拿出一份和解协议书,上面写着:盛典退回购票款1300元(共两张票,每张400元,多赔500元)给原告后,原告当即撤回对乙方(即盛典)起诉,不得在同一案由,提起诉讼。盛典解释,多赔500元是赔偿原告的诉讼费用。

    律师方晓表示,在这件案件中,消费者通过和解方式拿回了买票的钱,原告认为维护了自身的权益,但该案没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各方的民事责任如何还不得知。但本案显示出我国演出市场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营业性演出条例》操作性不强,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并存在着法规冲突问题。比如演唱会举办者的资金实力问题,应如何审查?甲取得的批文能否委托乙来办?门票在何种情况下才能发售?演出场地的出租、安全管理、治安消防审批程序与时限等,这些都没有清晰的界定,《条例》较笼统,没有细化。

    陈慧娴演唱会“货不对板”官司中,原告的代理人也是方晓,两次官司都是和解结案。方晓称:“两案从发生纠纷的原因探讨,在一定程度上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管理的不到位不无关系,但愿通过这些个案,能起到促进完善法规、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效果。如法规得不到完善,可能还会有类似情况和官司发生。”

    首次审理此类案件的法院审判员表示,这个案件应由社会来评价。据悉,除了郑春光状告谭咏麟演唱会官司撤诉和解,原预定16日开庭的同样是状告谭咏麟演唱会的第二桩官司也以和解结案。(记者许晓蕾)

    郑春光:从激昂转向无奈

    湛江歌迷状告谭咏麟演唱会官司历时7个月,终于落幕了。而历时近一年,谭咏麟演唱会事件仍然没有实质性进展,得到票款的仅是打了官司的人。

    昨日,维权“斗士”郑春光的声调从开庭前的激昂转向无奈。他说:我只是一介草民,没办法带动全社会,没本事喊任何高调的东西。那么多人买了演唱会门票,只有一两个人在奔走,我为了一千多元在那纠缠实在也没什么意思了。我的票款拿到了,也就是达到维权目的了。

    而开庭前,郑春光曾特意重申了自己的诉讼意图,他说,“由于有关部门拿不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后续处理步入了死胡同,希望通过法律手段将主办方和歌手集中在一起,让大家拿出一个最佳的方案来解决这场消费纠纷,将演唱会流产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拯救湛江演出市场。如果通过法律手段能使该事件得到满意解决,郑春光愿意放弃向被告的索赔要求,即不要被告赔偿一分钱。”

    难道“讲和”就是最佳方案?“以前,我对这个案件的复杂性不了解。为了这一千多元的票款,我已经付出了两千多元的律师费、取证费、车马费等费用,还有时间和精力上的大量消耗。还有法院也要花很大的人力和物力。如果这个官司一直斗下去的话,成本太大。”郑春光表示,满意“讲和”这个结果。 (许晓蕾)

    郑春光将致信谭咏麟

    寄望拯救湛江演唱会市场

    今天,郑春光准备把18日写的一封呼吁拯救湛江演唱会市场的信,交给赤坎区法院,让法院转交给香港艺能制作公司及谭咏麟先生、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深圳市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湛江市体育中心等。

    郑春光在信中说,在赤坎区人民法院的极力促成下,本人认为意义上的维权目的已达到,本着“以和为贵”的意愿,在其它方面并不想过多追究。希望在此次事件中的各家被告(主办、承办方)能把眼光放远些,如果因为这次事件把自己的经营后路堵死了,就很可惜,也不值得。也会沦为破坏文化市场的罪人,被观众抛弃和唾骂。

    郑春光还在信中分别对谭咏麟、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和深圳市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说出了自己的心声。

    对谭咏麟的话:很早以前,港台歌星演唱会刚在湛江兴起,香港艺能娱乐公司及谭咏麟就是湛江的“常客”。从1993年10月的谭咏麟“爱在深秋”湛江演唱会到2004年“左麟右李”湛江演唱会,香港艺能娱乐公司在湛江出品了十多场大型演唱会,在善良、热心的广大湛江观众的支持拥护下,这些演唱会都取得了空前成功,艺能娱乐公司及谭咏麟在经济上也得到了丰厚回报,可以说,艺能娱乐及谭咏麟的辉煌事业中有湛江观众的一份心血和支持。

    对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的话:作为在广东较权威的演唱会代理机构,也是广东演唱会行业的“老大哥”,我希望中心能以一种为广大观众着想,对繁荣广东演唱会行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好这次事件,使湛江的文化事业焕发生机。这是您的义务,也是您的职责。

    对深圳盛典的话:经过审理,贵公司是引发这次演唱会流产的主要根源,演唱会取消以来,广大观众给予最大的忍耐和宽容,在煎熬中等待了将近一年,希望您公司能以诚信为本,珍惜广大观众的善意,尽一切努力进行补救。要知道,圆满解决这次事件,等于拯救您自己。 (许晓蕾)     

    到底谁该为消费者维权?

    “如果法院判我们违约的话,其他买了票的人也可以退票,公司将统一组织安排退票。”广东深圳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典)代理人说。

    “由于受到该诉讼案件的影响,如果官司打赢了,承办单位有可能会自动退款给买票的市民,或者持票者可通过湛江市消费者委员会与承办方协调退款。”湛江市律师协会会长李峰如是说。

    言犹在耳,听者无不振奋。可歌迷郑春光状告谭咏麟演唱会官司“讲和”了,事实证明我们都太傻太天真!虽然郑春光拿回了票款,但其他买票的歌迷却全输了(盛典负责人曾说演唱会门票共销售出4000张,那么至少有几千名歌迷买了门票),盛典才是最大的赢家。“盛典已经在法庭上承认演唱会是其全部操作,如果真心想退票给所有观众的话,早就公开退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一语道破玄机。

    自谭咏麟演唱会流产后,本报多次联系盛典的负责人吕先生,其多番表示会退票给所有买票观众,但闻言之凿凿,不见行动。而这次歌迷状告谭咏麟演唱会官司开庭,我们又听到了相似的话,但加上了前提“如果法院判我们违约的话”。

    盛典在开庭之前已经和郑春光表示了和解意图。郑春光说,“我们双方协调时讨论了很久,再打下去,我耗不起这样的官司成本,代价太高。如果判盛典输,盛典肯定会反诉,或者又要拖多一年。”

    在开庭前,郑春光索赔金额是6600元,还要求被告方在原发布广告的媒体上公开道歉。但在庭审过程中,由于举证困难,其放弃误工、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共5000元的索赔,只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演唱会票据价钱的两倍1600元。实际上,他最终拿到的赔偿金额比庭上的要求少了300元,公开道歉自然更是谈不上了。

    究竟盛典是对是错,是否违约,最终也没能讨个说法,官司到最后各方的民事责任如何还不得而知,仅是个人讨回了票款,仍然没人为歌迷们带来公道。律师方晓说,状告谭咏麟演唱会的有效上诉期是两年,从2007年12月15日算起,还有一年左右的有效上诉期。还会不会出现下一个能真正把官司进行到底,讨个公道说法的市民呢?

    记者曾就市民维权问题打电话给市消委会,消委会表示此事已由文化部门负责。市文化部门则表示:我们已经尽力了,本次演唱会由省对外艺术交流中心审批,省文化厅主要协调此事,我们多次向省文化厅反映,没有任何回音。我们支持郑春光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省文化厅曾与香港方面协商重开演唱会,最终胎死腹中,不了了之。

    到底谁该为消费者维权?

    西谚云:隧道尽头是光明。然而,对于从去年11月开始买票,纷纷扰扰了近一年仍然得不到退票的市民来说,“隧道尽头还是隧道”才是此刻心境的真实写照。
发表于 2008-10-20 15: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郑春光输在众人各扫门前雪~~
发表于 2008-10-20 17: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盛典为何还不公开退票?!非要几千歌迷纷纷一纸诉状,才肯一一退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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